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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專欄:行政院公告洗錢防制法管制虛擬通貨平台之範圍

  • 法律專欄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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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黃 士洲 教授

 

 

摘要:

  1. 虛擬通貨與新臺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間之交換。

  2. 虛擬通貨間之交換。

  3. 進行虛擬通貨之移轉。

  4. 保管、管理虛擬通貨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

  5. 參與及提供虛擬通貨發行或銷售之相關金融服務。

虛擬通貨的定義:運用密碼學及分散式帳本技術或其他類似技術,表彰得以數位方式儲存、交換或移轉之價值,且用於支付或投資目的者。但不包括數位型式之新臺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有價證券及其他依法令發行之金融資產。

連結:https://gazette2.nat.gov.tw/....../type1/gov01/num1/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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