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歐陽 弘 主持律師
2022年1月初美國司法部發布了許久未見有關美國海外反貪腐法在適用上的解釋。在川普總統執政期間,也許是希望使美國企業做生意時能更順利,所以美國海外反貪腐法的執行不若以往嚴格,但此次發布新的解釋,將使國際間企業誠信經營原則的議題再度浮現。
美國海外反貪腐法乃處罰行賄外國公務員之行為,此為國際間堅持企業誠信經營時必須注意的環節。台灣於西元2003年開始亦將行賄外國公務員之行為予以列入行賄罪處罰,提升反貪腐的行為至國際層次。我國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3項規定,對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公務員,就跨區貿易、投資或其他商業活動有關事項,就有關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若為有關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再者,依同條第6項,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該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我國貪污治罪條例處罰。因此,行賄外國公務員的行為,處罰相當嚴重。但企業在海外被脅迫而給付款項的行為,時有所聞,若不給付款項,生意難做;若給付款項而收款者可能具有外國公務員身分時,若構成行賄,則無疑使企業陷入給錢與不給錢兩難之境。此時解釋上是否構成行賄外國公務員罪,不無疑問。我國目前無相關案例,但2022年1月美國司法部的解釋,可供執法上的參考。
故事的背景是一個美國企業的船舶在國際水域被扣押,船長和船員則被某國海軍拘留,原因是船長誤駛入該國領海。該船的文件遭到沒收,船長則在未經審訊及欠缺明顯的法律上理由的情況下被扣留,船員們則被命令留在船上。船長被扣留的期間,健康情形因拘禁而嚴重惡化,出現生命危險。此時出現了一個神秘人士,表示自己代表該國官方,要求該美國企業給付17萬5千美元的現金,才會釋放船長及船員們,並讓該船離開;如不付款,船長及船員們將被拘留更久,而該船將會被永久扣押。這神秘人士從不肯提出任何官方文件,也未指出船長究竟犯了什麼罪名,但難免讓人懷疑該筆金額是要付給該國某名重要的政府官員。
美國司法部認為,對該神秘人士的付款並不構成海外反貪腐法的違反。主要理由在於此種付款是面臨脅迫所為,亦即為了避免美國企業的船長及船員們受到立即與潛在的嚴重傷害,此時無從認為行為人具有行賄的意圖。這個解釋下區分兩種情況,第一是企業被威脅若不付款將面臨經濟或財務上的後果,第二是企業為進入特定市場而被要求付款。後者才是可能違反海外反貪腐法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部指出,該美國企業並未隱瞞神秘人士的要求,反而向各個美國政府機關求助,並向船長被拘留的當地政府請求提出相關違法罪名的文件。直到這些努力都失敗以後,該美國企業被告知能立即安全釋放船長及船員們的唯一途徑,就是給付17萬5千美元的現金。這個關鍵的情況證據,顯示給付款項已是無其他合法管道下不得不然的結果,而且還向美國司法部主動揭露自身困境,尋求如何能使行為合法的解釋。就此以觀,美國司法部迅速的回應該給付款項的行為不違反美國海外反貪腐法,提供美國企業解套路徑,實值認同。
我國立法處罰行賄外國公務員之行為,但企業在海外難免碰到給款與不給款之間的兩難困境,使堅持誠信經營的企業無所適從。上述美國企業的作法,一方面試圖尋求各合法管道而未果,另一方面主動揭露給主管機關尋求指示,而主管機關也願意積極主動回應並做出不違法的解釋,值得我國企業與主管機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