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報導:當代法律辦研討 專家認為投資是否應適用銀行法第29條之一規定有疑義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歐陽弘律師應邀參加當代法律雜誌主辦的銀行法第29條之1研討會,擔任與談人。歐陽弘律師指出,目前傳統老鼠會方式透過虛擬通貨進行吸金投資案件,實務上難免認為這是銀行法第29條之一「視為收受存款」的類型,行為人因此涉及違法經營專屬於銀行的業務,構成重罪。然而,參與投資的下線,雖是投資失利的被害人,卻同時也可能是被追訴重罪責任的被告,而主謀則逃往海外。刑事司法的天平,似會在老百姓眼中,出現嚴重失衡的情形。
另一方面,虛擬通貨交易所普遍存在提供虛擬通貨的質押服務,有活存、定存名義,實質上高額利息遠超過銀行定存,恐比老鼠會更像銀行或當舖,卻欠缺法院認定犯罪的案例。刑事司法的追訴,恐僅在交易所轉投資失利時,方開始追究責任。此時,亦難謂非執法上的失衡,因此,規範上究應如何建立更明確的標準,實值注意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當代法律雜誌副總編輯蔡鐘慶(左起)、蕭奕弘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蕭奕弘、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兼副院長莊永丞、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郭大維、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周慶東、當代法律雜誌社長/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王晨桓、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助理教授鄭婷嫻、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歐陽弘、台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彥良、當代法律雜誌法律顧問/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當代法律雜誌行銷長江承勳出席該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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